标题: | 博山区山头卫生院公卫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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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693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博山区山头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辖区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山头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层层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层层负责,依照响应级别,全体职工参与应急抢救工作,各应急小组根据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全面工作。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调查,及时发现、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的开展处置工作。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专业防控机构与社会组织的职责,发挥社会优势,相互配合协助,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与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山头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格局。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医疗救护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安抚病人及陪人,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
(2)通讯联络组: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呼叫有关人员到场,及时将指挥部指令传达到位。
(3)生活保障组: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和供应,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消杀流调网络直报组:负责医院内及相关公共场所的消杀灭菌工作。配合区疾控中心完成流调、网络上报工作。
(5)健康教育宣传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传递、收集、处理、汇总报告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做好舆论导向和信息发布工作。
(6)维修抢险车辆运输组: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组织设备、总务等部门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们的生活所需。
(7)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救灾防病工作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编制与筹集。负责接收上级拨给和接受各级各类捐赠的经费和物资。会同相关工作组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及救灾防病工作的经费、物资的分配方案,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处理及救灾防病工作经费、物资的申请。应协助区有关部门管理救灾防病、反生物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经费、药品、生物制品等物资的储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联动
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行各工作小组、部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人力物力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的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努力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监测
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保证监测质量。
(三)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提供的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局,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预警发布与解除由上级卫生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四)报告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的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为突发事件上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
2、报告人
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
有上列情形之一者应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局报告。其中发生甲类传染病、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疫情,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报告内容和方式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报告内容必须详细。
5、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在收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审核信息的准确性,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无误后及时上报。
第四章 应急响应及响应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应急办接到上级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本区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响应措施
本辖区范围内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应急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控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和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并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3、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报告程序,及时报告。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观察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定期随访。
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报告基本信息。
6、做好医疗机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7、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杀灭等工作。
8、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稳定民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9、督促、检查、指导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新病例出现,上级指挥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评估与奖惩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经验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根据评估结果,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之间信息共享,并承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和通信的畅通。
(二)队伍保障。
建立结构合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组建各专业组。
(三)交通运输与物资装备保障。
配备必须的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通讯、办公、交通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药品器材等装备,确保应急处置的需要。
(四)经费保障。
医院要预留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采购所需应急物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印制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应急业务知识培训与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相互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能力。
(六)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收集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局报告。
第七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山头卫生院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二)山头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联系电话:44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