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886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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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无烟机构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医务人员、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卫生室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卫生室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卫生室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卫生室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医务人员办公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医务人员、门诊病人开展控烟知识培训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院报和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卫生室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

十、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考核

控烟负责人,负责卫生室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二、处罚

1、卫生院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2、卫生院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未监督(处罚10元)

3、卫生院医务人员不明确自我负有劝阻吸烟的职责和义务(处罚10元)

4、卫生院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5、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带给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6、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处罚10元)

7、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处罚30元)

三、奖励

1、卫生院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医务人员掌握必须的控烟知识,奖励50元。

2、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控烟劝阻吸烟制度

 

为了加强对控烟劝阻工作的管理,把控烟劝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控烟劝阻工作的成功率,推动控烟劝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职工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无烟单位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三、监督巡查员在监督、巡查中发现职工或来访者在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并积极劝阻吸烟。

四、全体职工在劝阻吸烟时应使用礼貌用语,并做好劝阻相关工作记录,都应掌握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

五、对执意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工作人员可将其引导至吸烟区吸烟,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可交由控烟办公室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