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复印病历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537030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复印病历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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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点:门诊楼三楼病案室

二、联系电话:综合科0533-4687916

                       精神科0533-4687926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

                       夏季(5月1日--9月30日)08:00--11:30;13:30--16:3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08:00--11:30;14:00--17:00

四、病历复印流程

申请人需要携带病历复印有关证明材料,在其主治医师的陪同下到病案室办理病历复印手续。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①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

①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②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

①应当提供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②提供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收费说明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案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