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行风建设--行风管理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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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5-55219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为加强卫生院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卫生院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涵盖医疗、护理、药剂、行政等所有岗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依法依规行医,杜绝不正之风。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为患者服务。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串岗,对工作任务不拖延、不推诿。
(二)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医疗活动中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病情,不夸大疗效,不欺骗患者。
(三)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坚决杜绝收受红包、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工作人员需每年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维护医疗行业的纯洁性。
(四)尊重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推诿,提供人性化医疗服务。在诊疗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尊重患者的宣传标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人文关怀培训,将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考核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一)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不得推诿患者。首诊医师需在患者就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接诊时间、患者基本情况、初步诊断及处理措施。对于推诿患者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扣减当月绩效分数。
(二)合理诊疗: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对用药合理性进行审核和指导。
(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书写医疗文书,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定期组织医疗文书书写培训和考核,对书写规范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专项培训和督促整改。设立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
(四)医患沟通: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耐心倾听患者诉求,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及预后等信息,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及时解答患者疑问。制定医患沟通标准话术和流程,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照规范进行沟通。
四、廉洁自律规定
(一)严禁收受红包: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难以拒绝的,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统一登记保管,并在合适时机退还患者。若发现收受红包行为,除退还红包外,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扣减半年绩效奖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活动,直至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禁收受回扣: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明确双方廉洁责任。定期对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用量异常增长的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对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禁商业贿赂: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在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活动中,接受供应商的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所有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实行阳光采购。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限制其参与医院采购活动。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机制
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对医院行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六、违规处理
(一)医务人员违规处理:对违反行风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绩效扣分、暂停执业活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初次违规且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并扣减当月绩效分数5%。
2.再次违规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当季绩效分数20%,并暂停执业活动1-3个月。
3.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全年绩效分数50%,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科室违规处理:科室出现行风问题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绩效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科室发生一起一般行风问题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并扣减科室当月绩效分数3%。
2.科室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行风问题或一起严重行风问题的,给予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扣减科室当季绩效分数10%,并取消科室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规章制度由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政策变化,适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