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医疗秩序—患者的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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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7700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1、患者有及时就医的义务。
2、患者有准确提供医疗信息的义务。
3、患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就诊身份,在委托他人进行医疗文书签字时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准确身份。
4、患者有遵从医嘱的义务。
5、患者有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6、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的义务。
7、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8、患者病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
9、患者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