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白塔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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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八条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科统一管理,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准规定

1、不准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准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