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制度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2-527543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医德医风考评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 字号:
  • |
  • 打印

石马镇卫生院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马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与考评内容

第四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七条、医务人员遵守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规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

 2、不准开单提成 。

 3、不准违规收费  。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三章    

第六条 内容及标准。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或科室),可给予奖励:

1、医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服务周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病人普遍好评的(以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为依据),全院通报表扬,给予一次性100-300元的奖励。

2、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3、在医疗活动中行为规范,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奖励100300元。

4、自觉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奖励100300元。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收患者送的“红包”、物品及药品营销人员送的“回扣”、好处费等,医院给予通报表扬

6、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等医疗活动,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医德考核、晋级晋职的基础条件。

第四章   

第七条

1、职工应遵守院内制度,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如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行为,扣罚当事人30元;上班期间打扑克、闲聊天、干私活、打电脑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宜,扣罚当事人50元,若因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职工应服从医院安排,听班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工作岗位,超时到位或不到位者扣罚当事人30-50元,因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3、职工应文明服务,杜绝出现生、冷、硬、推、拖等不良行为,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不论何种原因,禁止与病人吵架、斗殴,态度蛮横,如有违反扣罚当事人30-50元;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态度冷淡、解释不到位等形成的病人投诉,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上述情况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医务人员工作时应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奇装异服,严禁穿高跟鞋进入工作场所。若发现衣帽不整,不带胸牌者,每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1分。值班人员坚决杜绝饮酒后上班,酒后上班不论有没有造成影响,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因酒后上班而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医务人员禁止收受索要病人红包、有价证券、礼物等物品,禁止向病人提出与治病无关的要求,禁止接受病人及家属各种方式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追回收受财物,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6、医务人员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检查,严禁各种名目乱收费、私收费、私卖药,禁止与医药代表、“药托”进行不正当交易,一经发现查实,追回违规所得,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7、科室、个人不得向其它医疗单位及个体诊所介绍病人、介绍取药,在本院仪器运转良好的情况下,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私自向外介绍病人检查或私自转院病人,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外诊需遵守外诊制度,私自出诊或做手术并收费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私自出诊或做手术造成医疗纠纷者,后果自负。

8、医院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从事与医、药、护、技有关的第二职业,发现后工作人员停发工资、奖金,离退休人员停发补贴等一切医院待遇,交卫生主管部门按《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处理。

9、出具各种与健康有关的证明和检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开假证明或检查报告者,由当事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后果,并扣罚当事人30-5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发现查实,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各种药品、器械、材料、物品的采购,对方给予的优惠,应收入归院,按规定奖励,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和其它费项及接受赠送,发现查实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首诊医师负责制”,禁止推诿、拒收病人,因违反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处50-100元罚款,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2、职工应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不论何种原因在上班期间吵架、斗殴,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双方各50元,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利用学术问题拨弄是非,打击别人而引发纠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当事人50-100元,扣所在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3、职工应爱院如家,爱护公物,提倡节约。医院公共物资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责任人赔偿;因责任心不强所致公共物资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物资总值全额赔偿;责任不清的,按物资总值的50%,由科主任赔偿,剩余50%部分由科室成员均额赔偿。

14、本院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准停放在科室内,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15、科室内无黄、赌、毒、邪教、刑事治安案件等丑恶现象发生,发现上述现象一次,对当事人解聘、辞退,取消所在科室年内评优资格。

16、对待病人的投诉,当事人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实事求是地反映事件发生过程,协助医院调查,对调查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如有疑义,应通过正常渠道向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解释。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打击、报复投诉人和调查处理人员。对病人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确实能对医院工作起到积极的监督、改进作用的,对投诉人要视情况给予50-100元奖励,奖励金额从相关责任人的罚款中扣除。

17、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医院的宣传工作,及时上报科室动态、业务信息,上报业务信息被采用一条加1分;及时更换宣传栏,如有空缺,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各科室要积极参加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如有违反,扣科室百分制考核2分。

18、对于上述的违规情况,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当年度评优资格,科主任、护士长负有管理责任,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年内连续违规两次及以上的当事人,医院对其停发工资,离岗待聘。

19、在上级部门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0、重大事件或与细则不符的情况,由院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决定奖惩办法。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个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患者的表扬、批评、投诉和医德考核结果等,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  医德考评程序。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以医德考核结果为基础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㈠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㈢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职工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考评结果要在院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  投诉流程管理。在医院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醒目处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意见)投诉箱;各科室有患者首诉本。患者投诉后,受理部门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经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章      

第十  制度由院办负责解释。

第十  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制度有不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博山区石马镇卫生院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