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岳庄中心卫生院申请复印病历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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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一、地点:门诊楼三楼病案室
二、联系电话:0533-4513436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1:00,13:30至16:00
四、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①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
①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②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
①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②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我们将予以协助。
四、费用及相关规定
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转发<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52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 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