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岳庄中心卫生院申请复印病历须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2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岳庄中心卫生院申请复印病历须知

发布日期: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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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点:门诊楼三楼病案室

二、联系电话:0533-4513436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1:00,13:30至16:00

四、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①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

①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②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③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

①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

②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我们将予以协助。

四、费用及相关规定

根据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转发<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52号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 纸)0.5元,得另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