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岳庄中心卫生院应急处置措施—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8133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为了积极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院和谐建设,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博山岳庄中心卫生院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等)及本院服务范围内的危化品、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动乱、恐怖、重大医疗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可预见或突发的各类公共安全类事件,接上级行政部门指示承担医疗救援防控工作等。
一、指导思想
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医院各科室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信息保障领导小组,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一)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 员:公卫科长 医务科长 质检科主任
药剂科主任 门诊部主任 住院部主任
院感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总务科主任
防疫科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据其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分析和决策工作,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4.指定信息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传递工作。
5.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事人按照事件性质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具体情况后提出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应急预案,直接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如需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迅速介入,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
1.第一小组
组 长:行政副院长
组 员:公卫科科长 信息科科长 药剂科主任 门诊部主任 检验科 放射科 防保科
2.第二小组
组 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组 员:医务科主任 住院部主任 康复科主任 感染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总务科主任
各小组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迅速组织核实具体情况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2)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迅速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监督、指导应急工作的开展,必要时提供人力、物资、设备等有效支持;
(4)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所取得效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医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重要场所,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组织体系。医院院长是医院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应急工作。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转运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2.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3.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4.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二)应急启动程序
(三)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感控科、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附则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