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病案复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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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3641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历经过归档,形成病案。住院病案对医疗机构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患者而言,也是看病复诊、办理大病慢病和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司法鉴定、伤残认定等必须提供的材料。因此每年有大量患者因各种原因需要复印病历。
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病案管理要求,整理具体注意事项及流程温馨提示如下:
1 、复印时间
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可复印病案。
2 、复印病案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公、检、法机构: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介绍信。
3 、复印流程
患者或代理人向主管医师提出复印要求,主管医师确定同意后,开具复印单(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及医师签名),患者或代理人携带复印单及所需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病案,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复印用途(不同用途复印内容不同)。
4、复印费用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案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2元。
5、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6:00
6、复印地点
病案室(门诊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