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控烟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控烟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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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控烟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控制烟草蔓延,保护被动吸烟者,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无烟医院》标准,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院科两级管理,成立医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禁烟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协调开展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监管工作。

二、本院员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设置规范的吸烟区,并张贴醒目的控烟标识和指引,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

四、实行烟源控制制度。医院拒绝接受烟草广告商赞助和标明了烟草广告的物品,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内商店、餐厅不得出售烟草。

五、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定期向全院职工、门诊及住院病人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七、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八、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

(一)均有医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二)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九、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十、建立控烟督查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查结果及时公示。

十一、实行属地管理,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病区护士长负责病区区域内控烟工作。

十二、规范设置戒烟门诊,免费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定期举办戒烟知识讲座,传授戒烟方法和技巧。

十二、医院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本制度由医院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控烟工作管理办法

 

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控烟工作小组以“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实行属地管理,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本部位“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管理,科室协助的创建管理模式。

二、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工作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定期开展“吸烟与健康”的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知识宣传。

七、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八、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