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公卫措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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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3439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5-22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一、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郑 芳(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王 丽(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董安强(公共卫生科科长)
李小颖 (医务科主任)
刘 韦(心脑血管内科主任)
张明征 (康复科主任)
胡楠楠 (检验科主任)
刘 丽 (放射科主任)
刘 锴(总务科主任)
二、日常准备工作
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2、医院设置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门诊医师严格按照传染病法的规定,认真分诊,对疑似病人要及时隔离观察。
3、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众性疾病、发生和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时间的情况,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5、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防控措施。
三、应急程序启动
一线医务人员遇到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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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医务科(工作日)
行政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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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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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应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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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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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治工作组立即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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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四、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专业人员应当先行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治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感染科、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员和其他受损害的人群釆取应急接种、预防性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釆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釆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柒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经,防止扩散。
五、附则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