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公卫措施——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公卫措施——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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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卫生院广大职工及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总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总案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暴发流行、地震、火灾、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级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对突发事件和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员工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建设

卫生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由院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总 指 挥:亓庆良  (院长  第一责任人)

 现场指挥:王经红

成      员:郑  芳  王  勇  刘  萍  王  丽 

张至方  刘  锴  邵  嫔  董亚妮

郑春艳  代叔武  岳慎培  宋海峰

尹庆军  刘  伟  刘  玮  张明征

工作职责:

(1)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院的卫生应急工作。

(2)定期开展药物消、杀、灭工作,做好记录。

研究决定卫生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指挥调度医院各种资源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根据上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启动、变更或终止医院应急响应级别。

(3)组织制订本院卫生应急预案,组建本院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落实卫生应急制度及岗位职责,对全院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4)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执行上级指令,确保政令畅通,按规定报告本院应急响应信息。

(5)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

(6)负责本院应急响应终止后及善后工作、总结。

(二)流行病学组

组  长:王  丽

副组长:代书武  任叶林

成  员:郑春艳  董安强  张金凤  李春琳  郭晓燕

工作职责:

1.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2.对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上报镇政府、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患者个人信息的初步采集(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从事的工种、疑是中毒的食物或化学物等摄入事件、种类、数量及其地点、发病时间);如有条件的需做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工作并;配合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调查取证。

3.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三)医疗救治组

组  长:王  勇(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尹庆军(副主任医师)  刘  韦(主治医师)

成  员:张明征(主治中医师)  李小颖(主治医师)

刘  伟(执业医师)   王  楠(执业医师)

职  责:在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和调动全辖区医疗救援应急资源,参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医疗救援应急处置要求,指挥、协调现场救援专业组实施医疗救援措施,组织全辖区医疗救援演练,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火灾应急、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组

组  长:王经红

成  员:刘  锴  张至方  赵玉安  赵明文

刘  娟  刘  普  马  昊  王维汉

赵银鹏  王维坤  曹建新  张吉凯
李传统  徐伟健  辛  刚  商光辉

职  责:

1.建立消防管理档案,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坚强消防措施(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配置、维修和管理,保证性能完好;绘制防火重点部位图、平面方位图和平面总局图:对全院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逃生、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到达现场,判断火情,组织灭火,查明性质,并向指挥部上报或向市消防局“119”报警。医院内发生的案件做好具体防范工作;对涉及医院财产安全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受院领导委托可采取强制措施。

2.负责后勤物资(被服、防护品、设配等)、药品、医疗器械的筹措、调集、维修;隔离区域的维护、安全保卫、人员出入管理;伙食、生活用品的保障供给等。保证水、暖、电、气供应及通讯畅通;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指示标牌的设立、医院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等。

3.制定并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措施、值班制度;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好全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积极督促门卫、巡逻、联防等制度的集体落实,加强重点科室和要害部位管理,发现漏洞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科室迅速整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应急后援队

应急后援队由各科室除固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组成。一旦出现特大事件时,应急办立即通知除值班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到场。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各科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根据相关预案的报告程序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医院相关科室统一指挥或指导其他科室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分管院长牵头,其他科室予以协助。

(4)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调查评估: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7)信息发布:如需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准确、客观、全面。   

五、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人力资源:各科室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2)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医疗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4)交通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人员防护:指定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6)通信保障:完善和建立有线和无线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后勤设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六、监督管理   

(1)应急演练机制: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对各类人员培训。

(2)宣传和培训: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电子屏、各种会议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总案。每次突发事件处理后,各主管科室要组织力量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本预案总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