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公共卫生预防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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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3-52895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博山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 376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的要求和山东省及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贯彻落实《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为指导,以构建与我院规模、档次相适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为核心,努力提高医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急救医疗服务的能力,将应急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来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李清华 党支部书记 院长
副组长:孙 峰 党支部副书记 副院长
孙学杰 党支部委员 副院长
成 员:各科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医院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协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随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我院接受的任务做好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
4.加强应急工作中信息沟通、汇报、反馈、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配置应急工作人员、药品、设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并做好应急预算。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
1.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孙 峰 党支部副书记 副院长
副组长:梁 燕 医务科主任
成 员:各科室主任
职责:负责应急救治工作中医疗、护理方面的协调、监督、检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特点,负责组织专家会诊组,及时制定医院应急医疗救治方案;组织专家参与会诊、抢救工作;指导医护人员的诊断、治疗及疗效评价工作。
2.应急医疗救护队
队 长:梁 燕 医务科主任
队 员:丛树涛 妇产科主任
黄贤辉 儿科主任
李德梅 内科主任
刘萧丹 中医科主任
王俊卿 妇产科护士长
张 娟 内科护士长
董红玉 中医科护士长
窦玉明 办公室主任
徐传增 总务科主任
职责:在突发疫情时,服从卫健局及医院的调遣,在院内外实施应急医疗救护、治疗。
3.信息、通讯小组:
组 长: 邢 坤 信息科主任
梁 燕 医务科主任
成 员: 宋中华 信息科科员
徐 鹏 总务科科员
刘 永 总务科科员
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应急救治工作的各种数据资料,加以整理、汇总、上报,保证应急工作院内、外通讯畅通,
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徐传增 总务科主任
梁 燕 医务科主任
成 员:郑芳芳 药剂科主任
徐 鹏 总务科科员
刘 永 总务科科员
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物资和储备、供应,调配及时、到位、物流畅通。
三、预警与信息的报告
(一)预警:
1.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如在我院门诊接诊发现可疑重大传染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可能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均指三人以上),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报告:
1.凡在我院门诊、住院病区诊疗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在及时处理的同时,30 分钟内上报医务科,并做好记录。
2.医务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实情,进行指导,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分管院长及院长,并做好记录。
3.经院长批准后,医务科必须按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4.法定传染病,肠道感染性疾病,应按规定报传染病卡片,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5.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实行日报制度。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每日疫情或病情变化、病人流动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应急处理
(一)院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医务科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诊组赴一线科室现场调查、观察、分析,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接上级突发事件通知或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小组成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进入规定岗位,各负其责,迅速展开工作。
(三)启动应急预案后,必须依照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其各项措施,包括:预检、诊疗、防控、卫生防护、消毒隔离及人员培训等措施。
(四)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医疗救护小组及专家组成员必须每天到有关科室巡视、检查、指导,根据疫情及病情变化,及时组织抢救、会诊、修订及完善诊疗方案,判定转归和疗效,并做好文书记录。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进入 24 小时值班制,院领导、院总值班、四个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科室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互相协作,责任到人
(六)应急处理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物资储备充足,保证供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医院进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期,全院职工必须处于高度预备状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产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应急期间,全院应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证日常诊疗工作的开展,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三)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拒绝执行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报告职责和阻碍应急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违法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在发生某一特定疾病时,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