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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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令第 376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的要求和山东省及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贯彻落实《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为指导,以构建与我院规模、档次相适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为核心,努力提高医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急救医疗服务的能力,将应急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迅速、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来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李清华  党支部书记   院长

副组长:孙    党支部副书记 副院长

        孙学杰  党支部委员   副院长

 员:各科室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医院应急工作预案,指挥协调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随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我院接受的任务做好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

4.加强应急工作中信息沟通、汇报、反馈、落实请示、汇报制度,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配置应急工作人员、药品、设备、物资的储备、调度,并做好应急预算。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

1.医疗救护小组

 长:孙  党支部副书记 副院长

副组长:梁  医务科主任

 员:各科室主任

职责:负责应急救治工作中医疗、护理方面的协调、监督、检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特点,负责组织专家会诊组,及时制定医院应急医疗救治方案;组织专家参与会诊、抢救工作;指导医护人员的诊断、治疗及疗效评价工作。

2.应急医疗救护队

 长:梁    医务科主任

 员:丛树涛  妇产科主任

        黄贤辉  儿科主任

        李德梅  内科主任

        刘萧丹  中医科主任

        王俊卿  妇产科护士长

   内科护士长

董红玉  中医科护士长

        窦玉明  办公室主任

徐传增  总务科主任

职责:在突发疫情时,服从卫健局及医院的调遣,在院内外实施应急医疗救护、治疗。

3.信息、通讯小组:

 :      信息科主任

             医务科主任

 员: 宋中华  信息科科员

             总务科科员

             总务科科员

职责:负责收集、分析应急救治工作的各种数据资料,加以整理、汇总、上报,保证应急工作院内、外通讯畅通,

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后勤保障小组

 长:徐传增  总务科主任

   医务科主任

 员:郑芳芳  药剂科主任

            总务科科员

            总务科科员

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物资和储备、供应,调配及时、到位、物流畅通。

三、预警与信息的报告

(一)预警:

1.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如在我院门诊接诊发现可疑重大传染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可能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均指三人以上),应立即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报告:

1.凡在我院门诊、住院病区诊疗过程中发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在及时处理的同时,30 分钟内上报医务科,并做好记录。

2.医务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现场查看实情,进行指导,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分管院长及院长,并做好记录。

3.经院长批准后,医务科必须按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4.法定传染病,肠道感染性疾病,应按规定报传染病卡片,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5.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实行日报制度。医务科负责收集、汇总、统计每日疫情或病情变化、病人流动情况、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应急处理

(一)院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医务科应立即组织专家会诊组赴一线科室现场调查、观察、分析,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接上级突发事件通知或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小组成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进入规定岗位,各负其责,迅速展开工作。

(三)启动应急预案后,必须依照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其各项措施,包括:预检、诊疗、防控、卫生防护、消毒隔离及人员培训等措施。

(四)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医疗救护小组及专家组成员必须每天到有关科室巡视、检查、指导,根据疫情及病情变化,及时组织抢救、会诊、修订及完善诊疗方案,判定转归和疗效,并做好文书记录。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进入 24 小时值班制,院领导、院总值班、四个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科室均应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互相协作,责任到人

(六)应急处理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车辆随时处于备用状态,物资储备充足,保证供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医院进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期,全院职工必须处于高度预备状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产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应急期间,全院应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证日常诊疗工作的开展,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得请假或擅自外出。

(三)医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拒绝执行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报告职责和阻碍应急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违法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在发生某一特定疾病时,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