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医院病历复印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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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3702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一、病历复印流程: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六)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复印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章。
二、地点:门诊楼五楼病案室
三、导引路线:门诊大厅右转至南病房楼,乘坐电梯至五楼病案室
四、联系电话:0533-4264229
五、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8:00-11:30;周六下午、周日及节假日:实行听班制度,联系电话:4264203
六、收费说明: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病历资料,收取工本费最高每张(含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无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