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2-53230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16
  • 字号:
  • |
  • 打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执法机构设置:博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东门里20号

联系方式:0533-4110810

电子邮箱:bsfjk@163.com

二、执法职责

1、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放射诊疗单位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学校、幼托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辖区企业职业健康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监督检查。

10、负责受理对医疗、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1、组织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妇幼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母婴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执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疾病预防与综合监督科

 投诉电话:0533-4110168

 信函投诉: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编:255200

邮件投诉:wjjjkk@zb.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