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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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

一、患者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患者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有关其病情的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保密。

二、患者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的信息。

三、患者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要求。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患者,自觉维护一切患者的权利。

四、患者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患者有权在接受治疗前得到正确的信息;患者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

五、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

六、患者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患者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患者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

七、患者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按照患者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患者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八、患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九、请求回避权。

患者的义务

一、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患者患病后,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医疗护理,和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患者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

二、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就诊须知、入院须知、探视制度等都对患者和家属提出要求,这是为了维护广大患者利益的需要。

三、自觉维护医院秩序。患者应自觉维护医院秩序,包括安静、清洁、保证正常的医疗活动以及不损坏医院财产。

四、保持和恢复健康。患者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