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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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4-52249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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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五级指标 |
维护内容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时限要求 |
公开方式 |
机构职能 |
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及内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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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承担的项目内容等信息) |
人事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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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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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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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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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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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博山区)相关栏目 |
淄博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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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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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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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印发的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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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多种形式就已公开的文件中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 |
局各科室 |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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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 |
部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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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重大决策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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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相关信息(包括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提出意见的渠道、意见征集截止日期)。 |
局各科室 |
草案形成后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 |
政府网站 |
结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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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求情况(包括意见征集收集汇总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
局各科室 |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之后,决策公开之前。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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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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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 |
局各科室 |
重大行政决策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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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效果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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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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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署执行 |
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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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
医政科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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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信息。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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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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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机构以及有关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
疾控监督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本部门权责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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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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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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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场所、联系方式、示范文本、办事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指南内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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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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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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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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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每年1月31前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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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处罚/强制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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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至淄博市政务服务网博山区站点-办事服务页 |
淄博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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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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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
工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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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细则、指引等。 |
疾控监督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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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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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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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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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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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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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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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信息、部门决算等信息 |
财审科 |
各部门单位在财政局批复其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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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办公室 |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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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答复后一个月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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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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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后一个月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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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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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本地区、本系统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规划信息科 |
按年度整理 |
政府网站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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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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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情况,包括发放人数和发放金额等。 |
医养健康科 |
每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 |
应急管理 |
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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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 |
卫生应急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起24小时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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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
自该信息形成起24小时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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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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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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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末梢水水质公示。 |
疾控监督科 |
每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 |
医疗卫生 |
传染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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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等。 |
疾控监督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医疗资源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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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类型、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
规划信息科 |
按季度更新。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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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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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的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等。 |
疾控监督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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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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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等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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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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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信息。 |
局各科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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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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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公告等。 |
疾控监督科、医政科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发热门诊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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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发热门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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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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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核酸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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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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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疫苗接种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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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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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知识及措施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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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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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及进展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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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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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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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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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政务工作工作承担机构、专职人员。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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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业务培训开展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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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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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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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医院院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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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基本概况、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医疗服务、医院环境、行风建设等信息。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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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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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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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办公室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并动态调整。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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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每年1月31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交本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公开。 |
政府网站 |
备注:法律、法规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