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山东修合大药房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54957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山东修合大药房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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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东修合大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22MA3QK9AR4N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谭咏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卫罚〔20240001

违法事实

山东修合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41219

处罚机关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