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博山开发区新胜口腔诊所)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4-54687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博山开发区新胜口腔诊所)

发布日期:2024-07-31
  • 字号:
  • |
  •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博山开发区新胜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304MA3MTYHW3F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刘新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卫传罚〔2024〕05

违法事实

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传染病防治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7月26日

处罚机关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