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共场所)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2-52567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共场所)

发布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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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博山区木子专业美容美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304MA3QLBTT2D

负责人

焦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卫公罚〔2022〕0009号

 

违法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

公共卫生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21

 

处罚机关

淄博市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