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传染病防治)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592H/2021-52245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传染病防治)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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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博山李大鹏口腔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304MA3TK6XC29

法定代表人

李大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卫传罚〔2021〕02

违法事实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处罚类别

传染病防治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时间

202110月27

处罚机关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