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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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592H/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的检查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四条。 2.《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第五条。 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条。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六十二条。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7.《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8.《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2016年11月1日实施)第三条。 9.《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10.《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正)第四条。 1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七条。 1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7月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2008年12月补充规定二)第五条。 1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1号)第四条。 17.《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第四十条。 18.《禁毒条例》(2011年6月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四条第四款。 19.《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卫生部令第12号)第十三条。 20.《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六条第二款。 21.《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2003年1月通过,2004年7月修改)第五条。 2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23.《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三十二条。 2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51号)第三十五条。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 26.《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卫生部令第42号)第三条。 2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卫生部令85号,2019年2月修改)第二条、第三十一条。 28.《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第四条、第三十条。 3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1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二款。 |
2 | 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督检查 | ||||||||
3 | 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4 | 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5 | 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
6 | 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7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
8 | 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9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
10 | 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
11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12 | 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检查 | ||||||||
13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
14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15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
16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
17 | 对医疗气功活动的监督检查 | ||||||||
18 | 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19 | 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20 | 对护士的监督检查 | ||||||||
21 | 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
22 |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 | ||||||||
23 | 对遗体捐献工作的监督检查 | ||||||||
24 |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检查 | ||||||||
25 | 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 ||||||||
26 | 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检查 | ||||||||
27 | 对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监督检查 | ||||||||
28 | 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检查 | ||||||||
29 | 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检查 | ||||||||
30 |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 ||||||||
31 | 对医疗机构评审的监督检查 | ||||||||
32 | 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监督检查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制度建立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2017年11月4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第六条。 3.《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十五条。 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5.《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6.《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
33 | 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 | ||||||||
34 | 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检查 | ||||||||
35 | 对计划生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
36 |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37 | 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 ||||||||
38 | 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
39 |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 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 | 1.血站抽查内容:机构和人员资质、献血者管理、血液包装、检测和储存等。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抽查内容:机构及人员资质、脐带血采集、制备及储存、血液检测、供应和运输等。 3.单采血浆站机构和人员资质、献浆员管理、血液检测、原料血浆的供应及包装、储存、运输等。 |
血站、单采血浆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1月19第二次修正,2017年12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六条。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8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8号,1996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5.《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7日第一次修改,2016年1月19日第二次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
40 | 对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
41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公共场所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部分修改)第十条。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部分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42 | 在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检查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改)第三条。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 |
43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 涉水产品的检查 |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产品生产原料和工艺、生产现场卫生条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卫生管理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查频次,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及在华责任单位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4月17日修改)第三条。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0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三十三条。 |
44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检查 |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
45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的检查 | 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六条。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2011年1月8修改)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第八条。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第三条。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颁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2016年4月23日)第五十条。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发布实施)第四条。 7.《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8《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年7月14日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9.《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7号,2019年3月修改)第四条。 10.《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条。 11.《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2月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二条。 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条。 1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46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
47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
48 | 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 ||||||||
49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
50 |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
51 | 对性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
52 |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
53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54 |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 | ||||||||
55 |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56 | 对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57 | 对消毒工作的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的检查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抽查内容: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抽查内容: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铭牌)、说明书。 3.在华责任单位抽查内容: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华责任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 2.《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公布,2016年1月19日、2017年12月26日修订)第三十六条。 3.《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4年7月3日发布)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58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5年12月17日发布)第四条。 |
59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60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备案/资质、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自2021年1月4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五十一条。 |
61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检查 |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检查 | 1.放射许可、校验、变更情况。 2.放射性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资质、培训、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4.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 6.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检验、检定或校准情况。 7.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理能力。 8.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 9.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 10.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九条、第八十七条。 2.《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9日、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三条第二款。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修改)第三条。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三条。 7.《山东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鲁卫发〔2017〕10号)第三条。 |
62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 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批准和计量认证情况。 2.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范围。 3.出具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情况。 4.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5.仪器设备和场所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作程序情况。 8.档案管理情况。 9.管理制度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63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检查 | 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煤矿和非煤矿山的专项检查和其他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条。 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2011年11月修改)第十七条。 |
64 | 对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
65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