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337524B/2022-52209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27 发布机构: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05-27
  • 字号:
  • |
  • 打印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实施事项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二、实施机构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文化和旅游部、地方相关管理规章。

 

四、处罚流程

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法律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服务电话

0533—411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