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索引号: 11370304004337524B/2020-19528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布机构: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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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职责: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2.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依法查处文化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5.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6.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8.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9.承办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执法程序: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案件主要来源:举报、日常检查巡查、有关部门移送案件、领导交办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本局文化旅游监察大队查处的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现场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2、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按期报备;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3、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

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后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需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证据先行登记审批表》;需要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立案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制作《立案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政策法规科审核;政策法规科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立案审批通过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当事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对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需要鉴定的,送交法定部门鉴定;调查收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政策法规科审核;政策法规科向局分管领导提交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经调查取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局领导批准,撤销立案。

4、事先告知:审批通过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予以复核或进入听证程序。

5、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6、结案归档:制作结案报告,案卷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