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文旅发〔202035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7日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淄博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淄博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以加快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为切入点,大力实施“文化赋能行动”,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充分整合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为博山的发展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依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和工作流程,按照市区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创建的各项工作,并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全面摸清全区以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资源家底,做好保护、展示、传承、传播和利用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尊重传统文化,保护历史遗存的浓厚氛围,加快我区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

1.成立博山区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

2.抽调骨干人员参加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学习考察申报成功城市经验,按照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摸底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准备工作。

3.在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内部做好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动员,明确责任分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申报阶段(2020年4月-10月)

1.9月底前,完成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2.配合市区住建部门做好陶琉古镇和秋谷路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的考察、创建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起)

1.各相关科室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评估。

2.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文化资源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3.将创建工作情况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验收。

四、工作分工

1.公共服务科: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利用、传承、保护。

2.市场推广科:负责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区各类文化资源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文物科:承担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摸排登记,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测绘和建档工作。开展可移动文物调查登记,指导区各文博单位统计摸清各自的可移动文物资源,建立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档案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各项任务,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大局意识。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当前全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广大干部一定要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充分认识创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与创城工作相关单位的联系,共同解决创城工作中的难题,切实将市区的相关部署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普及历史文化知识,宣传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公众对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化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历史文化名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昌宾  主任科员

               刘    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生军  局党组成员、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圣传  局党组成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咏梅  局党组成员、姚家峪生态旅游度假区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吕雯慧  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孙    晨  局市场推广科科长

               魏元波  局文物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物科,李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元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常设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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