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博文旅发〔2020〕60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博文旅发〔2020〕60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337524B/2020-1984433
成文日期
2020-07-24
发文日期
2020-07-24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文旅发〔2020〕60号
各镇(街道)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区文化馆,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申报者所属的传承谱系须为三代或三代以上;
(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本地区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五)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一)已公布为省级、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没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可进行申报;
(二)已公布为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存在去世、丧失传承能力、传承人年事已高或因其他传承工作需要,可重新推荐申报;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应予以重点推荐申报;
(四)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2.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在上述申报范围内予以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数量为1人;第三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人数不超过20人。
四、申报程序
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成立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及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详情见附件)。
(二)照片:3-5张有代表性的反映申报人技艺水平的近期照片,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避免使用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图片;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三)辅助材料(选交):提供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在单位、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申报书、照片、辅助资料各一式两份,申报书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吕雯慧、赵鲁斌
联系电话:0533-2320223
电子邮箱:bsqwljggfwk@163.com
附件: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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