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19373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机构名称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
办公电话 |
0533-4181270 |
传真号码 |
0533-4181270 |
|||||
网址 |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whhlyj/ |
邮箱 |
bsqwlj@zb.shandong.cn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法定职能 |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市场执法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
办公室(挂人才科牌子)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人才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选派、贫困村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
|||||||
财务审计科 |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劳资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等各类专项经费。 |
|||||||
公共服务科(挂行业党建科牌子) |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化艺术统计工作。承担文化惠民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做大做强演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
产业发展科 |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基础设施的衔接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负责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名城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扶贫工作。统筹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
市场推广科 |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博山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博山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大型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区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商品、旅游购物。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挂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科牌子) |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有关标准的落实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及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文化和旅游安全信息。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新闻出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出版阵地管理。负责拟订全区新闻出版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拟订全区印发、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新闻出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区出版物内容监管和审读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及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贯彻执行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影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拟订全区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影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广播影视重大活动和广播影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广播影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组织区内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内容审查,负责电影档案管理、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 |
|||||||
文物科 |
负责编制、审核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和设立备案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文物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指导、检查全区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管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区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区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全区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全区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在博山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申报或审批、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
|||||||
直属单位 |
||||||||
单位名称 |
博山区图书馆 |
|||||||
地址 |
珑山路中段博山区文化中心1号馆 |
联系电话
|
0533-4180671 |
|||||
职责 |
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全区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承担旅游集散、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服务职能。(二)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三)承担全区智慧文旅建设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工作、公共数字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统计信息工作。(四)承担全区全域旅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及各类旅游新业态管理工作。(五)承担全区对外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宣传和国际旅游市场开发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互联网营销中心服务职能,开展全区网上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六)承担全区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整体规划布局、开发管理、品牌建设及推介宣传工作。承担全民阅读、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宣传推广工作。(七)承担单位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开发建设相关工作。(八)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单位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赵执信纪念馆、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
|||||||
地址 |
淄博市博山区泉水路26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81519 0533-4182402(淄博市博山区赵执信纪念馆) 0533-4191778(博山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 |
|||||
职责 |
区文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承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工作。承担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方案评估。(三)承担全区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研究、利用工作。(四)参与实施全区考古工作,对在博山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五)参与国有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展陈方案、藏品保护修复方案的评估、评审及展陈验收。(六)承担全区文物保护工程的推进实施。承担全区文物对外交流,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全区文博事业发展。(七)承担陶瓷琉璃艺术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陶瓷琉璃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工作、宣传工作。(八)承担赵执信纪念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赵执信纪念馆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宣传工作。(九)承担孝文化博物馆内颜文姜祠及孝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展示、交流、宣传工作。(十)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一)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赵执信纪念馆文物、艺术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交流、宣传工作;承担孝文化博物馆内颜文姜祠及孝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展示、交流、宣传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单位名称 |
博山区文化馆 |
|||||||
地址 |
博山区开发区域城镇伊家楼村文化大院 |
联系电话
|
0533-4180222 |
|||||
职责 |
区文化馆贯彻党中央关于群众文化、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策划、组织、实施全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节庆及惠民活动,指导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等工作。(二)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服务,做好大众文艺的普及工作。(三)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组织培育和扶持馆办团队,做好对基层文化人员和文艺骨干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四)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组织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五)组织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与院校、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协作组织建设,促进社会化合作。(六)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服务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保障工作。(七)挖掘和保护地域文化,开展民间文化交流,做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弘扬和传播工作。(八)做好美术精品的收集和收藏。结合我区当地历史人文和风景名胜,创作具有当地特色的艺术作品,利用文化馆、美术馆平台进行展览推广,积极推进写生基地建设。推进美术馆以收藏保管、展览交流、学术研究、观众服务和行政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美术馆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九)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十)推进单位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开发建设,构建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提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十一)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单位名称 |
博山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 |
|||||||
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20857 |
|||||
职责 |
区陶瓷琉璃行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产业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制定我区陶瓷琉璃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承担行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平等竞争,保护行业合法权益。(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对我区陶瓷琉璃行业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四)组好行业内企业的服务工作,承担与同行业的合作交流,收集研究分析国内外同行业经济信息,组织参加国内外展览展评,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服务。(五)参与指导行业质量工作,配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行业宣传工作,推动产业文化建设。(六)完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单位名称 |
博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
地址 |
博山区新建一路21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60893 |
|||||
职责 |
因省、市部门暂未实行有关执法队伍改革,故2021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未涉及区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待下一步省、市部门出台执法队伍机构改革方案后区委编办再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