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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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337524B/2024-54412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4127108/4181519
十二、办理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4、有必要的场所;
5、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6、已经通过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成立登记预审(立项、名称核准)。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
2.工程技术方案。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根据工作需要勘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