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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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337524B/2026-54412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一、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办理条件
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没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2、材料接收;3、受理;4、审查;5、审核;6、决定;7、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施行,2013年6月修订)第18条。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994年7月通过,2014年8月修订,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3条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窗口电话
0533—4127108/418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