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
索引号: 11370304004337524B/2021-522091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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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淄博****有限公司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14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淄博****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6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博山****歌舞厅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警告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1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博山城东****酒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给予警告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1
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 山东旅行社****淄博博山营业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警告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1.取缔;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3.没收非法财物:48本。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1-24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淄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1.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1-17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博山****书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20。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10-22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1.警告。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5-25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淄博****网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1.警告;2.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 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