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统计局
标题: 博山区统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索引号: 113703040043272118/2026-20266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统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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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统计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或责任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执行和结果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 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453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统计公报 年度统计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及其他统计公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经济运行情况 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4 管理
和服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6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
“三公”
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7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8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 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9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10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涉及的部门添加此栏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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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