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统计局
标题: 关于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3272118/2020-511262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统计局

关于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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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统计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意识

2017年在全市区县中率先开通“博山统计”微信公众号,构建了统计宣传、工作动态和数据发布的新平台;在每年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计划在《博山报》、博山区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和《统计法》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宣传,让全社会关注统计、关心统计、参与统计、支持统计,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

区局积极争取,新增事业编制数7名,为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了人员保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镇(街道)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和监测任务。成立了业务培训研究小组,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确定5月、12月为集中培训月。

一是按照《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区局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统计专业人才2人;二是结合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计划招聘3名统计调查员;三是建立全区统计人员信息库,对行业部门、镇(街道)、村(居)专兼职统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充分挖掘利用好网格员、老会计、土专家等优势资源,做到统计人员层层对应,无缝衔接。四是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制定统计培训计划,开展分行业、部门、镇(街道)和村(居)等专项培训,丰富培训方式,拓宽培训内容,注重培训效果,全面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三、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在全市创新出台了《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四上”企业纳入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提高镇办、部门和企业纳统的积极性;制定印发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主要经济指标预警监测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博政办字〔2018〕30号),系统分析每月经济运行情况,针对经济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经济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制定解决办法,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健全完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明确部门按照分工,确保投资项目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区统计局将继续牵头,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预警监测等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将统计监督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结合起来,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限制惩戒,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遵从度。

四、建立奖惩考核机制,提高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制定了《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政办字〔2018〕119号),重点对部门统计进行测评;创新设立部门考核指标,首次将涉及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相关基础指标的12个部门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出台《博山区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600元政府津贴;制定出台《调查员补助奖惩考核方案》,将调查员工作质量与补助直接挂钩。

下一步,区统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要求,在经济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统计职责,落实科室统计职能,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健全了部门统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部门统计规范化测评实施办法》,将部门统计规范化纳入29个区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压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的职责;每年考核结束后,督促各镇(街道)为基层统计人才发放600元政府津贴,进一步稳定基层统计人员队伍。 

 

 

博山区统计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