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统计局
标题: 博山区统计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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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机构: 博山区统计局

博山区统计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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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统计局机构职能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淄博市博山区统计局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46号

邮政编码

255200

办公电话

0533-4180665

传真号码

 

网址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tjj/

邮箱

bsqtjj@zb.shandong.cn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职能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2、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

6、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由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7、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

统计执法监督科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区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省、市移交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贯彻执行中央、省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负责指导人口变动调查,组织实施人才资源、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和能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直属单位

单位名称

统计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县前街46

联系电话

0533-4180665

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承担全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和新经济增加值、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区级资产负债核算的服务保障工作,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的服务保障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

(二)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和能源统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及全区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工业和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三)承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资质以外建筑业抽样调查及全区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承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及全区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服务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承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外的人口、劳动力、工资、科技、文化产业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统计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人口、劳动力、工资、科技、文化产业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统计基础工作。

(六)承担高质量发展监测和新经济等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监测、新经济统计研究试点,承担实施全区新经济统计调查和新经济重点产业监测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数字化转型工作,指导全区高质量发展监测和新经济统计调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数据质量核查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工作,汇总、整理高质量发展监测、新经济调查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承担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区统计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

(八)组织实施全区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与统计管理和“四上”单位纳统,承担全区“准四上”企业统计制度的组织工作。

(九)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拟定全区实施方案,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担普查试点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承担普查数据处理、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调查和分析工作,承担全区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重大工作任务的统计监测调查和综合评价工作,汇总、整理农业农村调查数据。

(十一)组织实施区级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承担区级统计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计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开展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工作,开展统计预测、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发布统计科学研究课题,受理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组织协调统计科研活动,承担统计信息相关咨询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辅助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服务保障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各专业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

(十四)协助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统计监测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等工作。

(十五)指导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相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六)完成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