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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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370304493225012M/2025-55530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消防大队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地址:博山区北山路22号
联系电话:0533-2827178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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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 |
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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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3、《淄博市消防条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立案调查、询问、作出处罚决定 |
1、对检查单位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复查。 2、对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进行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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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议案-告知-决定-送达
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检查-决定-送达
行政强制:检查--调查取证-集体议案-告知-决定-送达
行政许可:法定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法定办结时限30日。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监督部门:博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投诉电话:0533-28271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博山区北山路22号
行政复议:
部门:博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3-4110088
行政诉讼:
部门:博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一号
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