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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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4493225012M/2022-52648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消防大队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办公地址:博山区北山路22号
联系电话:0533-2827178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议案-告知-决定-送达
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检查-决定-送达
行政强制:检查--调查取证-集体议案-告知-决定-送达
行政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法定办结时限30日。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监督部门: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受理机构: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投诉电话:0533-28271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90号
行政复议:
部门:博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3-4110088
行政诉讼:
部门:博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一号
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