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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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779G/2021-514715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商务局 |
《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14号)精神,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我省集聚发展,近日,省商务厅、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
一、制定背景
我省高度重视总部机构招引工作,2018年出台了《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该政策将于2020年年底到期。同时,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需要,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二、决策依据、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我省集聚发展。
1.《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相关内容;
2.《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14号)“(二)拓展外商投资领域。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山东省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条,主要包括地区总部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鼓励政策、便利化措施、总部基地认定及授牌、动态管理制度等内容。其中,申请条件明确了“地区总部对所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贸外资统计以及汇总纳税”;鼓励政策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享受山东省鼓励外贸、外资发展有关政策。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区总部给予支持;便利化措施在简化出入境手续、招引人才、贸易便利、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给予地区总部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