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石马镇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全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博办发电〔20215号)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居安思危、隐患就是事故、安全是最大效益”观念,动员全镇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工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景区、矿山修复、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农村取暖安全、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突出企业排查整治主体地位,实行全链条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镇安环办报告;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详见附件)

(二)加快隐患整治。隐患整治要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矿山修复、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化工重点监控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拆装作业、开停车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工序,油气罐区、涉氨涉爆、油气管道等重点部位,石和路、051县道、五阳湖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限定时间,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整治进度。对生产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淘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通报、警示教育、“黑名单”“一票否决”等制度,大力强化“刑责治安”。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安委会和镇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并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存在重大隐患的被处罚的企业予以公开;按照《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博安办发〔2016〕18号),对提报违法线索的予以奖励,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任务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村、突出企业单位、突出行业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基层和企业,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监管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分级监管要求,负责对本村区域内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从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属地安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1.镇安环办公室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电力、民爆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筑施工、矿山修复、道路交通、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水利设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卫生健康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6.镇文旅中心负责文化旅游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三)企业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 ”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要通过打造企业自身应急队伍、搭建区域联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外部技术力量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021年年底前,所有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安委会要结合要结合前期统一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进行调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挂包村制度,、保证重点企业和村至少有一名镇领导挂包,负责督促指导挂包重点企业、村专项行动的开展。各村要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推动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隐患排查整治,每天向镇安环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创新方法。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此次专项行动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

(三)打非治违。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

(四)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部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重视、纸面上重视落实上不重视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链条不紧不实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通过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五个一批”,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淄川区因群众取暖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好群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考核。镇安委会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将纳入对各村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肃问责。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按照《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和〈博山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博安委发〔2016〕15号)及相关要求,对典型事故要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石马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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