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石马镇

各村,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区财政局《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面积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石马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面积

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面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面积核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范围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面积核查范围是全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所有土地。

二、职责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方案实施、宣传发动、部门间协调配合、调度工作进度、制定奖惩措施、保障核查工作经费、指导面积核查等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政策指导,根据各镇办工作组核查的土地面积、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的土地面积等,依据税收政策确认应税面积。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占地等有关信息;对核查中有争议的土地面积进行核实确认。

区公安分局:按照区核查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各辖区公安派出机构职能优势,配合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核查工作;对妨碍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好核查工作保障及案件移交受理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镇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核查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办工作组),由镇办抽调人员组成,按照核查范围,对辖区内应税土地面积进行确认核实。

三、工作步骤

此次面积核查工作从1月份开始,至3月底结束。

设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清理核实。各镇办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应税土地面积进行核查,逐户核实,逐户填写核查登记表(见附件),并由纳税人、核查人员签字,镇办盖章确认,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各镇办工作组于每周一将上周核查情况及相关表格报区面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争议处理。对核查工作中纳税人有争议、需要实地测量的土地,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土地面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反馈区面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整理。3月底前,各镇办汇总整理后,将核查面积情况报区面积核查领导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面积核查工作,各镇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协调好部门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核查方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区面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镇办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高度认真负责,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核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清理核实工作流于形式。核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核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者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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