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标题
石马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文机关
博山区石马镇
发文字号
石办发〔2019〕40号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875R/2019-1876513
成文日期
2019-11-05
发文日期
2019-11-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失效
石马镇党政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知
石办发〔2019〕40号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知》(淄安办发〔2019〕49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的通知》(博安办发〔2019〕7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镇火灾防控水平,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百日严打”集中整治行动成效基础上,结合彩钢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重点区城、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
重点区域:各村城乡结合部,人群集中区域及周边。
重点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小企业小作坊,彩钢板建筑,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场所。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一次梳理,摸清单位底数,全部登记造册,组织单位整改落实。对于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列明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摸排台账逐个验收过关,确保摸排到位,整改彻底,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分析研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充分发动基层群众组织等多元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化教育培训。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掌握安全防范、灭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各类企业要加强消防应急资源配备和值班巡逻,制定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全员特别是新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应急技能培训,使其熟知火灾风险、熟悉逃生路线、熟用消防器材,切实提升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火灾险情的岗位应急能力。
石马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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