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博山区第10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全区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正式签发,对博山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利用今明两年时间,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清除影响河湖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问题隐患,夯实河湖管理工作。
第10号总河长令指出,各镇、街道总河长要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等方式亲自研究部署任务。各级河(湖)长要亲自推动,加强领导,切实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政策法规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部门(单位)”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等工作合力。
第10号总河长令进一步明确了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和时限。要求重点整治水库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填埋垃圾渣土、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等行为,以及水库保护范围内违法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矿、乱伐林木、开发建设、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库岸稳定的活动。
为明确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第10号总河长令还专门印发了《博山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对整治侵占水库库容、持续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河湖管理范围核准、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的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逐一进行细化分解,要求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清除影响河湖库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问题隐患,夯实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根基,为推进实现产业振兴、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三大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