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水利局
标题: 博山区总河长令第7号关于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462/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总河长令第7号关于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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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总河长、河长湖长、河长办,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第七号总河长令精神,确保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持续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提质增效,全面落实突破。各级河湖长、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履职尽责,不断推动我区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走深走实、提档升级,切实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

“十四五”期间,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强化河湖长制这一主线,坚持务实、高效、管用,抓好一个关键,实现四个全面,确保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抓好一个关键即高标准抓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这个关键点;实现四个全面即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全面实现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全覆盖目标、全面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形成多元化监管格局。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抓好“一河(湖)一策”方案修编任务

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是河湖治理精准施策的关键,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各级河湖长部署、调度、考核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完成“一河(湖)一策”修编这个关键任务,以有序有力推进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为目标,全面起底摸排我区每条河流、每个水库,切实掌握河湖问题底数,合理规划阶段目标,明确分解工作任务,科学编制好“一河(湖)一策”,其中涉及岸线利用项目的建设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要切实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区镇村各级河湖要应编尽编,确保7月15日前全面完成编制任务并由区级河湖长签发。一要紧紧围绕2023年内全部创建完成美丽幸福河湖的目标,因地制宜,因河而异,不降标准,切合实际;二要全面调查河湖管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河湖治理保护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河湖长和责任单位,形成“任务清单”;三要将“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未来河湖治理和管护提供目标清晰、阶段合理、推进有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级河湖长要把“一河(湖)一策”实施作为关键抓手,加快推进河湖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全面推进水资源治理保护行动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6号)要求,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行动、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行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提升行动。要推进岳阳河水体颜色治理,加大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等影响水质问题排查整治,加快启动实施赵庄支流山洪沟项目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全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全力配合做好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建设项目,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各级河湖长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整合多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调度督办,全力实施集中攻坚,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全面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全覆盖

要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做好省暗访和卫星遥感发现问题整改及市级督查汛前“清四乱”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水安全、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要通过人工排查、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全面做好河湖问题“体检”工作,根治问题隐患,实现河湖违法问题动态清零。要紧紧围绕美丽幸福河湖全覆盖这个目标,突出我区地域特色、水情文化、城乡村落等特点,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紧密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创建任务,创新打造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分批分级推进实施。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履职巡河巡湖,全面提高有效巡查效率,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在确保河湖治乱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拓展。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度全区5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四、全面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标准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促进小型水库工程综合效益持续充分发挥,要以2021年省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和示范县创建为有力抓手,对工程运行管理关键要素实行标准化管理,真正破解制约我区小型水库管护中存在的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要持续完善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晰、责任落实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在完成拦住湾、张家台等10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工作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压实管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对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护经费等任务推进实施挂图作战,明确责任人和推进时间节点,确保8月31日前完成组织领导、工程监管、工程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自查验收。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物业化管护新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管护水平,确保2021年11月底前顺利完成省级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价。

五、全面形成多元化监督管理格局

优化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一是持续推进党政履职尽责。各级河湖长和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强化履职,推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河湖长+河长办+河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基层河湖管护队伍”为主体的责任体系。二是持续强化管理保护队伍。要保障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推动河管员队伍向专职化、专业化、年轻化转变,建设一支力量强大的专业化河湖管护队伍;同时,加强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等社会公众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视频监控、专业暗访队伍等手段和方式,承担参与河湖管理监管任务。三是持续挖掘公众监督力量。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强化公众参与监管,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开展河湖长制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7月底前,要全面建立河湖问题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公布相关办法和举报方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河湖管护方式。四是持续拓展监管重心。在有效管控大中型河湖的前提下,整治重点和监管力量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拓展。严格落实《关于切实落实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淄博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通知》,2年内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有力改善河湖生态面貌。五是持续提升智慧智能监管能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全面融合水利、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油电气行业管理等部门单位监测资源;同时,实时监测重要河湖、重点区域,完善监测设施设备,优化区域监视监控功能,不断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建立健全“空、天、地、人”全面融合的立体化监测网络。以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加快我区平台建设和提升,确保2021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应用便捷、功能高效的数字化网络指挥调度体系,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智慧化、现代化。

此令。

              

2021年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