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用水安全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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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462/2026-55805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水利局 |
请勿饮用未经检测的生水、不明水源水,避免细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危害健康。
发现自来水出现浑浊、异味、异色、泥沙等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及时联系供水部门排查,电话:4251111。
二次供水水箱、蓄水池需定期清洗消毒,加盖上锁,防止蚊虫、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家用净水器按说明书定期更换滤芯,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需充分冲洗,避免滋生细菌。
严禁将饮用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混接,防止污水回流污染供水系统。
储存饮用水需使用食品级容器,密封存放,避免阳光直射与长时间存放变质。
遭遇洪涝、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水源易受污染,需煮沸或消毒后再使用。
切勿在供水设施周边堆放农药、化肥、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严防渗漏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