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涉水违法行为举报及供水设施损坏线索提供奖励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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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462/2026-55804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09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水利局 |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供用水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和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对盗水、破坏供水设施、管道漏水等进行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涉水违法行为举报及供水设施损坏线索提供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一)涉水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
1.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经营,擅自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2.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
3.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4.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
5.擅自改变城市用水用途(含擅自安装经营型净水设备);
6.非灭火救援启用公用消火栓盗水;
7.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企业抢修公共供水设施;
8.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合格及运行不正常;
9.毁坏水工程及其各种设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水违法行为。
(二)供水设施损坏线索提供奖励范围:
1.供水管道漏水;
2.供水井室、井盖、阀门、消火栓等设施缺损、漏水;
3.水源侧计量水表损坏或丢失;
4.饮用水水源地、输水明渠隔离防护设施缺损;
5.供水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通信设备损坏。
二、举报办法
(一)电话举报——举报热线:0533-4251111
(二)来信举报——来信来函请寄: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稽查部门,地址:博山区峨嵋山路24号,邮政编码:255000
(三)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稽查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在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 17:00,通过来访方式进行举报;以电话、来信方式举报的,接受时间不限。
三、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经公司查证属实后,第一举报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盗水或协助追回经济损失巨大的举报人,经公司研究后视情况给予现金奖励。
同一线索奖首报人;重复违法可再举报获奖;联合举报平分奖金;多头举报只奖一次。
打击违规用水行为,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是供水企业及广大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和支持。希望大家树立节水意识,规范自身用水行为,共同参与社会监督,欢迎大家踊跃举报!
四、 本办法由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淄博市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