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水利局
标题: 博山区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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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水利局

博山区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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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涉水政务服务需求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融合,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凡主动公开的,办文单位、科室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电子稿报局办公室,政策性文件须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局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健全完善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同时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

2.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根据水利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出台情况,及时制定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建立申诉工作机制,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局政务公开平台栏目,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建设和维护工作。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对存在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保密关。

4.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推进依申请公开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答复的精准度,防范法律风险。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强化水利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等信息。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集中公布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强化河湖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有关政策、工作进展等。强化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等有关信息。强化民生水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农村饮水和水利移民帮扶等信息。

2.做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适时更新完善局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信息公开。

三、改进政策解读与热点回应

1.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完善落实政策文件解读机制,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应进行解读,其他体现行政管理职能、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文件原则上均需解读。严格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关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要求,在政策文件起草环节,起草单位(科室)需一并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作为政策文件的背景材料一同呈报签发、一同报送公开,并在公开后互相关联、归集展示。

2.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精确传达政策意图,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拓展和丰富解读形式,采取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提高政策解读效果。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政策。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3.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密切关注涉及农村饮水安全、欠薪欠资、水环境水生态、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的政务舆情,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

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公开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开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公开范围,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工作相融合。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列入局全体人员培训内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专项培训。各单位、科室安排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