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审计局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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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54w/2023-54557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审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关于博山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博审专通〔2023〕1号)要求,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28日,博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博山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审计工作得到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进展顺利。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博山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共统筹安排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用地土壤保护修复、化肥减量增效等生态振兴三个方面资金1046.31万元(其中: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6万元、农用地土壤保护修复937.16万元、化肥减量增效103.15万元,涉及三个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共统筹安排冷链仓储、高素质农民培训、新型经营主体等产业振兴三个方面资金521.9万元(其中:冷链仓储318.9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训97万元、新型经营主体106万元,涉及三个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共统筹安排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资金65万元 ;共统筹安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各级资金14726.35万元。此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财政资金1848.46万元(占比11.3%),涉及4个项目(占比57.14%);共抽查2个乡镇、5个村。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博山镇、白塔镇和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决策部署,采取农用地土壤保护及修复、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全覆盖、健全监测帮扶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着力推动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开展。但审计中也发现,区农业农村局在生态振兴、产业振兴等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废弃农膜回收清理工作不到位、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助农带动性不强等问题;博山镇在使用衔接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方面还存在项目形成资产未进行资产交接和确权到村的问题。本次审计共查出问题15个,审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已整改问题2个。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振兴方面
1.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编制不及时、不规范。
根据《淄博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要求,博山区应于2022年9月底前印发《博山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实际2022年10月20日印发。审计博山区编制的方案发现,部分内容照抄照搬上级方案,与当地实际不符,如“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 市及区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
不符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22〕101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制定本辖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确定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于2022年9月底前印发并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今后应做好方案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方案切合实际、及时印发。
2.测土配方施肥土壤采样点上报数据不准确。
通过地理信息技术筛选出1处选点位置设置在林地,经现场核实,发现采样点与上报数据不一致,如源泉镇岱东村采样点上报经纬度是117.9831、36.4464,实际经纬度是117.970873、36.441092。
不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农农发﹝2011﹞3号)“5样品采集与制备5.1.1 采样规划……实际采样时严禁随意变更采样点,若有变更须注明理由”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测土配方施肥土壤采样点与上报数据的一致。
3.废弃农膜回收清理工作不到位。
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关系到土壤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生产。博山区农膜使用主要分布在南部池上、源泉、博山和石马四镇,主要用于大棚蔬菜、食用菌、地瓜、马铃薯等作物的覆盖。废弃农膜回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部分用膜大户用废膜折价从供应商处置换新膜,二是运送至垃圾站处理。经审计调查,目前废弃农膜还未设立专一的回收站点,废弃农膜回收体系不健全。
不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 2020年第4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体系建设……”的要求。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先行依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站点进行分类回收,然后根据废膜回收利用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专一回收站点。
4.农膜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根据博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21年和2022年《农户地膜应用及回收情况台账》,发现存在农户使用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的聚乙烯农膜的情况,共调查28户农户,9户使用非标农膜,占比32.14%。
不符合《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及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应加强对农户农用薄膜使用的监管力度,多途径加大对标准农膜的宣传,鼓励农户使用标准农膜。
5.农田地膜残留土壤采样上报数据不准确。
通过地理信息技术筛选出杨峪村土壤采样点设置在公路路边和坑塘水面,经现场核实,发现实际采样点与上报数据不一致。
不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农农发﹝2011﹞3号)5样品采集与制备5.1.1 采样规划“……实际采样时严禁随意变更采样点,若有变更须注明理由”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农田地膜残留土壤采样点与上报数据的一致。
6.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示范场创建任务。
审计发现,按照《博山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8年至2020年,博山区每年应创建1个市级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场。经审计核实,仅淄博澳瑞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通过了示范场验收。2019年和2020年未开展示范场创建工作。
不符合《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政办字﹝2018﹞70号)“三、完善政策扶持(二)加大财税扶持。……2018年到2020年,全区每年创建1个市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场。”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在今后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合理制定目标,确保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产业振兴方面
1.未完成2020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
2020年博山区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为10个,当年实际建成9个,未完成当年建设任务。
不符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办字〔2020〕46号)“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程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年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在今后应做好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合理申报建设任务。
2.区级示范场评定审核把关不严格。
2022年4月,区农业局将博山汇鑫园家庭农场认定为2022年度区级示范场。经审计核实,博山汇鑫园家庭农场于2021年7月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时间不满一年,不符合申报的必要条件。
不符合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及监测工作的通知》“附件4 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基础条件完备1.主体规范。家庭农场登记一年以上,具有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在今后的区级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场评定工作中,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部分高素质农民培训参训人员年龄过大,难以保证培训效果。
2020年至2022年,博山区农业农村局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大数据比对发现,部分参训人员参加培训时超过70周岁,难以保证培训效果。其中2020年12人,2021有29人,2022年27人。
不符合《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三、培训目标 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目标是聚焦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在保证完成上级培训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优化参训人员年龄结构,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方面
1.益农助农带动性不强。
博山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省级综合平台2020年接入省信息入户工程综合平台,分为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农产品商城、农资商城、生活商城、集市、培训课程等模块,查看博山区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发现,截至审计日,交易额为432869.62元,全部为农户缴纳电费、话费缴纳等等便民服务,农产品商城、农资商城、生活商城等无交易信息。
不符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19〕46号)“三、主要任务(二)运营好益农信息社2.开展好四类服务。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公益服务,应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推广、政策法规、村务公开、就业资讯等公益服务信息。完善信息进村入户便民服务,开展水电气、通信、金融、保验、票务、医疗挂专、惠农补贴查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完善信息进村入户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农资及生活用品电子商务,提供农村物流代办等服务。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培训体验服务,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体验”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作为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加强对益农信息社的宣传力度,加快商户进驻商城,引导农户提高智能化使用水平,逐步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服务。
2.设备闲置、利用率不高,持续运营能力弱。
博山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建成益农信息社站点255处,其中1个中心站、26个标准站、10个专业站、218个简易站。抽查中心站、1个标准站、1个专业站和2个简易站,发现中心站的台式电脑和标准站的云终端均无法登录益农信息服务平台,实际处于闲置状态。各站都配备了终端显示屏,因省级平台运营服务不稳定、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终端显示屏未使用。
不符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19〕46号)“三、主要任务(二)运营好益农信息社4、增强益农信息社持续运营能力。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依托运营商、服务商,拓宽经营服务内容范围,依靠提供政策、技术等公益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聚集人气,通过代缴费、小额取款、物流代收代发等便民服务获取适当收益,应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渠道资源开展产销对接、农产品上行等业务,提高信息员自身收入”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应引导信息员积极探索益农信息社的商业模式,力求益农信息社获取稳定的收益,持续运营。
3.益农信息社手机端APP推广力度不大。
市农业农村局给博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益农信息社建设数量指标为255个,截至审计日,实际建成255个;手机端APP下载数量指标为34395人次,截至审计日,实际下载量为18042人次,仅完成任务量的52.45%。
不符合《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市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农字〔2019〕46号)“三、主要任务……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有效解决信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一)建设益农信息社……3、选点建设……2019年……手机app下载量24.71万;2020年完成剩余610个行政村任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手机app下载量16.47万……”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应加强对益农信息社手机端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户提高智能化使用水平。
4.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
博山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项目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12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中心站、标准站、专业站、简易站形成的65万元资产,截至审计日区农业局已向村完成产权移交手续,但乡镇和村均未入固定资产账。
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3号)“五、保障措施(四)培育市场机制。……指导运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诚信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区农业农村局已向相关乡镇及村出具产权移交通知书,相关村已完成资产入账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项目形成资产未进行资产交接和确权到村。
博山镇2021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工程机械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是购置大中型挖掘机三台及相关手续办理,项目最终形成资产643.3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资金分配占比归属于北邢村、南邢村等13个村。该项目形成的643.3万元资产在购买方(委托运营方)淄博拓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进行登记,项目形成的资产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资产交接和确权到村。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三、主要措施(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的规定。
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博山镇积极进行整改,已将资产交接和确权到村。此问题整改完毕。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区农业农村局应重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专一的废弃农膜回收站点,畅通回收渠道,提高回收效率。同时要突出源头治理,减少农膜污染。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0.01mm以上的加厚地膜,禁止使用厚度在0.008mm以下的超薄地膜,解决超薄地膜在使用中容易破损、随风吹走、不易回收等问题。
(二)区农业农村局应提高农民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青年农业科技人才、专业种养能手、回乡务农创业的中青年农村劳动力主动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对其进行政策倾斜和技术指导,将其培育成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
(三)区农业农村局应引导乡镇积极探索益农信息社的商业模式,同时加大益农信息社的宣传力度,加快商户进驻商城,确保益农信息社的持续运营,发挥益农助农带动作用。
(四)博山镇应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项目资产确权到村,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行,持续有效发挥帮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