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审计局
标题: 博山区审计局2022年度国企改革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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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审计局2022年度国企改革专项审计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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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的工作安排,审计局派出2人审计组,自2022482022年6月6日,对2020年以来博山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审计局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博山区财政局加挂博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牌子。博山区共有29户区属国有企业,其中一级单位10户,二级单位17户,三级单位2户,主管部门均为博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一级单位包括山东博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博山财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颜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博创热力有限公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兴博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博山佳和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博山区财政局及所属企业在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审计发现,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改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发现:

项目决策未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延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抽查其会议纪要等,发现上述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均未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存在项目决策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区国资局及企业在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建设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运转情况等,发现:

1.区国资局未制定企业重要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因区国资局暂无独立党组织,尚未理顺与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截至目前,区国资局未制定企业重要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

2.企业未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通过延伸淄博市博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查看其2021年12月资产负债表和制定的《关于印发<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的通知》(博保党支部〔2021〕2号)发现,其资产总额为1192.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656.93万元,负债总额为982.12万元,而其制定的《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如“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13.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抵押事项。 14.单批、单笔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产处置事项”等重要事项所设定金额过高,与企业实际规模不相适应,无法发挥党支部职能作用。

3.企业未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章程第七章“党组织 工会组织”部分仅提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未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未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等重要事项等。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未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未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等重要事项,未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等。

    4.企业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延伸审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家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出现的“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主体工作。2022年,实现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的表述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上述2家企业成立于2008年以后,均不存在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方面历史遗留问题。

5.区国资局未完成外部董事选聘工作。2022年3月,区国资局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目前正在推进外部董事工作,但尚未成立人才库,完成外部董事选聘工作。

6.企业未设立外部董事。通过延伸审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查看其董事会名单及会议纪要,董事会成员均3人,均为本单位职工,未设立外部董事。

    7.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通过延伸审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家企业监事会仅开展日常检查,但未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8.区国资局未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经询问相关人员,区国资局尚未建立完善该预警体系。

9.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实施不到位。通过延伸审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现:

1)企业未制定资产负债率管控实施方案。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仅制定降低资产负债率措施,未制定产负债率管控实施方案。

2)企业制定的资产负债率管控实施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经查看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制定的资产负债率管控实施方案:第一,方案中提出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参考值,方案中未提及行业重点监管线是多少,相关人员对其数据也不了解,无法得出孝水报表资产负债率的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起不到确保孝水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作用。第二,方案中提出“促使孝水公司资产负债率到2022年年末比2020年年末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实际根据单位提供的报表,2020年孝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9.05%,属于低负债经营企业。第三,方案中提出“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孝水公司要对超出资产负债率预警线或重点监管线以上的权属公司,综合分析其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权属公司名单…”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仅有一家子公司,即淄博博山腾达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际已经资不抵债。

3)未实现年度资产负债率管控目标。通过查看淄博市博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制定的“关于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措施”、企业负责人“个人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及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发现,截至2021年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33%,仍居高不下,与年初同比上升了0.46%,未实现资产负债率下降2个点的管控目标。  

10.企业未设立内审机构,内部监督职责未履行。通过延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仅从制度上设立了审计管理部但实际未成立,也未按照规定设立审计委员会。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未设立内审机构。

(三)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全区各级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区国资局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情况、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主业管理情况及全区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发现:

1.区国资局未开展国有企业“双招双引”工作考核,未推动国有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经询问相关人员,截至审计日,博山区未开展过国有企业“双招双引”工作考核。

2.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截至2022年3月,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账面反映应支付民营企业账款9012496.58元。

3.未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涉及金额15300元。淄博市博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中心路23号办公营业楼一楼102平方米出租,年租金收入24480元,2020年该公司按照合同照常收取租赁费,按照《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博财资[2020]25号)《关于延长房租减免事项的通知》要求,2020年房租应减免7个半月15300元,该公司未按照政策进行减免。

4.区国资局和企业未编制发展“十四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截至审计日,区国资局及所属企业均未编制发展“十四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

5.区国资局未如期完成区属一级企业数量压减任务。2021年区国资局计划将一级企业压缩至4户,受金融机构贷款等因素制约,未如期实施。截至审计日,博山区现有一级企业10户。2022年初区国资局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制定了《区属投资控股公司组建方案》,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结构调整后区属一级企业数量将压减至6户。

6.区国资局未将研发投入强度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未建立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经延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区国资局尚未建立完善考核体系,未推动区属企业将创新能力纳入本单位考核体系。

7.区国资局尚未确认并公布区属企业主业范围。20203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主业管理办法》,202198日区国资局转发上述文件。截至目前,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尚未确认公司主业范围,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4月召开董事会,确认公司主业范围并上报区国资局,区国资局尚未确认并公布区属企业主业范围。

8.未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收尾工作。截至审计日,因区财政资金不到位,珑山社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项目土建部分中的良东宿舍区部分平房未实施改造,供电部分中的双山宿舍区、二井宿舍区、良西生活区未完工;因存在危房及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双山医院生活区职工家属区170户改造任务尚未开工。已改造完工的珑山社区职工家属区、济南铁路局驻博山职工家属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职工家属楼自来水改造工程,因不具备移交供水企业条件,区自来水公司尚未接收;因无热源和住户达不到60%以及无法修建换热站等原因,部分小区热力公司暂时无法开通集中供热,未完成该部分供热移交工作。

(四)市场化经营机制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全区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推行用工市场化、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机制建立情况等,审计发现:

1.企业未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截至审计日,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均未制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2.企业未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截至审计日,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均仅建立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制度,与经理层签订聘任协议书,但未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表)等。同时,签订的聘任协议书中关于“薪酬待遇”部分的规定流于形式,无具体内容。

3.区国资局未建立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经延伸审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均建立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但截至审计日,区国资局尚未建立职业经理管理人制度。

4.企业未落实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未量化指标体系和严格考核等次。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度,但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未量化指标及未制定考核等次;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则未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5.企业未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机制。截至审计日,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均仅建立相关制度,但尚未实行,未能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机制。

   6.企业未推行管理、技术、技能等多序列并行岗位管理体系,未实行与员工多序列发展通道相匹配的宽带薪酬。经延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仅制定《员工多序列发展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均未实行。

7.管理人员未实行竞争上岗。截至审计日,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管理人员总数为48人,未开展管理人员竞争上岗。

    8.区国资局未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截至审计日,区国资局仅初步拟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草稿,尚未正式印发。

9.区国资局未推进区属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区国资局于2022129日出台了《关于区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截至审计日,未选定试点企业推进区属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工作

10.企业尚未落实中长期激励制度。截至审计日,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均在区国资局于2022年1月29日出台了《关于区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后制定了本单位的中长期激励办法,但尚未落实。

(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和国资监管情况、国有企业差异化分类考核、国企综合监督效能情况等,审计发现:

1.区国资局未实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在线管理、动态监测。区国资局仅通过山东省财政企业财务信息报送系统及淄博市国资监管平台对部分企业的财务报表及产权登记进行管理,未实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在线管理、动态监测。

2.区国资局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改革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截至审计日,博山区仅出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草稿),尚未正式印发。

3.区国资局未推动国有企业对财务等重大信息进行公开,打造阳光国企落实不到位,未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目标。区国资局于2021年10月21日出台《关于印发<博山区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但未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对财务等重大信息进行公开。经延伸山东孝水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正普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单位,均未按照规定公开重大信息

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时间进度,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顺利完成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年)正式启动2022年是收官之年。而我区大部分制度以及措施是今年3月份刚刚制定的,很多未在企业推行。通过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制度措施的实施真正让企业机制活起来,让布局结构优起来,让发展动力强起来。

(二)建立清单化举措。要定期检查调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实现改革举措清单化,改革任务实现化,改革标准定量化确保国企改革顺利实施

(三)高标准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坚持一贯到底,确保落地见效。建立工作闭环,压实改革任务,逐项任务均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层层立下“军令状”。同时,实施全过程督促、穿透式核查。加大攻坚力度,在改革落地见效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区国资局“指挥棒”作用区国资局要强化督导,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对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改革事项加大抽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改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