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博山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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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54w/2024-54686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审计局 |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博山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鹿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产业振兴、环境优美、群众满意“三大目标”不动摇,立足经济监督定位,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深化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体制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八个大会’工作部署”等政策措施落实,关注财政支出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振扩大消费、工业转型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效果,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实现高质量发展。
——聚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支出提质增效、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区民政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6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促进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聚焦审计整改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流程,打造协同高效、闭环管控的审计整改全口径管理模式,全面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对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截至2024年6月,共促进资金拨付1855.01万元,促进上缴国库、节约财政资金177.82万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5项。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0347万元、总支出41695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391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68996万元、总支出25223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6764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96万元、总支出2696万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7920万元,支出完成64211万元,当年结余370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7168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2023年,全区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级财政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资源统筹管理不到位
1.部分政府非税收入未征收到位。截至2024年5月底,5个部门单位负责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4项政府非税收入总计尚有18424.17万元未征收到位。
2.资金统筹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欠拨1935.51万元。二是507.32万元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未及时、足额地拨付至相关部门单位,其中养老服务业奖补资金328.32万元未拨付到位,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资金179万元未拨付到位。
3.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与公司经营收入项目界限不清。按照《博山区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殡葬收费应为非税收入缴入地方国库。2021年以来,殡仪厅租赁费、遗体美容费等收入仍由博山区永安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作为公司经营收入。
4.机构改革事项未按要求完成划转交接。有1个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22个应移交事项的相关发展规划、行动计划、产业政策等文件移交至相关单位,未将监管和执法信息实时推送,未接收易地建设费征收等2个事项相关资料。
5.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工作程序执行不严格。建设单位应当在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目前博山区的相关工作流程是:建设单位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收取相关的易地建设费。
6.建设项目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原山麓院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和2022年陆续办理了部分住宅楼、幼儿园、地下车库的施工许可手续,但截至审计日仍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手续,涉及总面积14.46万平方米。
7.未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承担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职能的单位,未按要求与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8.未核实计算公共供水企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区市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未按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核实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上一年度的全年实际售水量,未计算博山区津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
9.未向税务部门移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信息。有1个单位20宗未征收到位的出让土地的费源信息未向税务部门移交。
(二)部分预算管理改革事项仍需进一步推进
1.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不到位。一是2023年度博山区镇办人员工资支出事项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涉及人员1194人。二是1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会计核算模块。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不严格。5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未按经济事项性质分类登记会计凭证及账簿、无依据调账等问题,涉及金额429.53万元。
(三)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
1.公务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4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的报销单据不符合规定。二是2个部门单位会议费报销证明材料不足。三是2个部门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不严格。四是1个部门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出且屡查屡犯的问题。五是有1个部门单位存在超范围支付培训费的问题。
2.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还需加强。一是1个部门单位租赁车辆管理使用不到位。二是1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制度。
(四)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一是1个部门单位“三保”支出预算编制不足,涉及金额45.41万元。二是1个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不衔接。三是3个部门单位的决算编制不真实。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存在薄弱环节。一是3个部门单位实施的6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确定供应商不符合询价程序、采购价格远高于线上价格等问题。二是1个部门单位实施的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金额22.15万元。三是1个部门单位采购的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实施。四是1个部门单位依据失效文件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审核职能。五是1个部门单位未根据服务内容变化对合同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六是1个部门单位未监督第三方落实履约义务,部分合同约定事项未完成。七是1个部门单位监督履约不到位,部分服务事项与合同约定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八是2个部门单位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未组织开展过程监管、工作考核、项目验收。九是2个部门单位未签订殡葬服务书面协议,责权利不清。十是1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公开采购意向。
(六)项目招投标程序履行不到位。一是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应公开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1165万元。二是1个部门单位存在招投标评审过程审核不严,审查过程流于形式。
(七)项目管理绩效有待提升。一是1个部门单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二是1个部门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三是1个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不实。
(八)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1个部门单位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相关工作由原下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兼任。二是1个部门单位内部控制缺位,自行采购程序流于形式。
(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项目施工单位违法分包。二是1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2119.5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一是区属投资控股公司组建不到位,部分公司未完成划转工作。二是未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并进行利润分配。三是未按照要求制定融资计划。四是投资回报率低,实现的投资收益仅占到投资额的1.38‰。五是未按要求出台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情况。一是1个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划不一致。二是1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三是1个项目欠付施工费453.11万元。四是3个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五是5个部门单位未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2个单位未签订国有资产租赁使用协议,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二是2个部门单位的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支出16251.77万元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是区属国有企业11项经营性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5129.11万元。四是1个部门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资产家底不清,涉及金额334.32万元。五是1个部门单位处置资产未经评估,涉及金额386.39万元。六是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七是1个部门单位家底不清、资产交接无相关手续、与国有企业资产界限不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一是1个镇矿产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还存在个别私采滥挖现象。二是2个镇的河道垃圾未及时清理。三是1个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四是1个镇未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待提高。五是1个镇公园园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四、政府重点投资审计情况
对石门片区齐长城风景廊道、老旧小区改造等4个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投资额53227.39万元,在跟踪审计中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问题78个并督促整改落实。完成结算审计项目12个,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后的提报值合计11523.63万元,5个经过审计后已完成整改的项目节约财政资金268.71万元,7个经过审计后正在整改中的项目完成整改后预计可节约财政资金330.52万元。完成对城区38条道路保洁面积的核实工作,预计节约财政支出2726.5万元。审计发现在工程、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增收节支,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科学化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和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对已安排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加大监管力度。
(二)压实风险防范责任,筑牢高质量发展安全屏障。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力度,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约束,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防范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三)加大民生及重点建设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完善民生保障机制。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压紧压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兜牢民生底线。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国企改革,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机制,加强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管控。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存量资产运营质量和配置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为推动博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