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审计局机构职能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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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54w/2023-51347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06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审计局 |
机构名称 |
淄博市博山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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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
邮政编码 |
25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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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0533-4110278 |
传真号码 |
0533-418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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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http://www.boshan.gov.cn/gongkai/site_bsqsjj/ |
邮箱 |
bssj@zb.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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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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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能 |
1. 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任中、离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部门的审计项目计划、人事和财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部门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村居审计工作。 1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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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及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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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鹿伟 |
职务 |
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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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党支部、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党组理论中心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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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陆琳琳 | 职务 | 局党组成员、博山区审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
工作分工 |
协助鹿伟同志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区村居审计服务中心,负责妇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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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张徵毅 |
职务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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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
分管法规执行科、财政金融社保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扶贫、老干部、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党组理论中心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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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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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以及本部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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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执行科 |
负责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本部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审计整改,落实审计结论、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负责送达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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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科 |
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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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审计科 |
负责拟定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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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社保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征管等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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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制定全区村居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操作流程及业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村居审计督导、考核与质量检查评比,指导全区村居审计工作开展。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重要村居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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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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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涉外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专项审计,负责国有企业安全投入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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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指导科 |
负责对依法属于全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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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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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博山区审计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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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
联系电话 |
0533-411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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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
(一)承担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重大项目稽察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各镇(街道)、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结)算以及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政策落实、投资绩效审计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审计任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和对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等工作。 (五)承担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承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的辅助工作。承担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辅助工作。 (九)承担实施全区村居审计指导的辅助工作。 (十)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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