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审计局
标题: 博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54w/2021-19488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5 发布机构: 博山区审计局

博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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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博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责

主要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本局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完成情况;本局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五)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审计工作报告及结果公示等信息。

(六)清单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七)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人员招考及教育培训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审计局办公室。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博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boshan.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淄博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博山区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3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533-4110278

邮   箱:bssj@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机构: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10087

电子邮箱:bsqzfb@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博山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联系电话:0533-4181746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博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200

联系电话:0533-4180156